







关于有效房产的认定
有效房产指产权人系幼儿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市区各社区内适合家庭居住的普通住宅(以取得产权证为准,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且未被锁定。若幼儿父母或本人在市区无房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可作为有效房产证。房产面积需达到45平方米及以上,按份共有的产权证,父母份额必须达到45平方米及以上。产权证办理日期须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
可参照“双证”新生的情况
1:在市区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的子女或投资1亿以上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子女。
2:城南村、革新村、庆丰村、逾桥村、三新村、城东村、东方红村户籍儿童。
符合政策照顾的对象按相关文件执行,申请表格和材料由相关部门盖章后于5月31日前提交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1.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援疆援藏干部子女、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儿童,提出入园申请的,由相关单位统一核准后报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军人子女入园按《嘉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嘉政连〔2014〕1号)文件执行。
3.各级各类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文件执行。
户籍属其它行政村的新生,由户籍所在地中心幼儿园确定并公布受理报名登记的时间、地点。
是否招收托班及中班、大班插班生由各幼儿园根据本园基本情况而定,招生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录取办法参照小班新生“双证优先”原则分批次录取。
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包括智力有轻度障碍和低视力、低听力等)随班就读,不得歧视或拒收。不适合在普通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动员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各幼儿园必须统一时间招生,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赞助费。非本市户籍幼儿一经录取,享受本市户籍幼儿同等收费标准。
市区公益性幼儿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本指导意见执行,其他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可参照执行,市区幼儿报名时间公民办幼儿园同步进行。各镇、街道公办幼儿园招生政策可参照本指导意见,也可以根据各镇、街道实际情况设定,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与市区幼儿园一致。各园招生方案于5月31日前报教育局备案。
教育局将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管,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虚假证件,均不予录取,并将有关虚假证件送相关部门处理。各幼儿园不得擅自提前受理报名登记,已经录取的幼儿其他幼儿园不得录取。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88033704(信访室),89382368(基础教育科)。






来源 :桐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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