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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市区有符合条件的有效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有效房产内的“房户一致”新生(房产证、户籍证办理日期须在当年度5月10日之前)。
第二批
①市区有符合条件的有效房产且户籍为桐乡市区各社区(房产证、户籍证办理日期须在当年度5月10日之前)的“房户不一致”新生。
②市区有房产,房产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房产证、户籍证办理日期须在当年度5月10日之前)的“房户一致”新生。
第三批
①市区有符合条件的有效房产且户籍为市内各镇(街道)的“一证”新生。
②市区无有效房产但在市区的社区内有居民户籍(户籍迁入日期须在2020年5月1日之前)的“一证”新生。
第四批
市区有符合条件的有效房产且父母一方取得桐乡市新居民积分卡的非桐乡户籍新生。
第五批
市区无有效房产但在市区的社区内有居民户籍(户籍迁入日期在2020年5月1日-2021年5月10日之间)的“一证”新生。
说明
1.有效房产指产权人系新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市区各社区内适合家庭居住的普通住宅(以取得产权证为准,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且未被锁定。若新生父母或新生本人在市区无房产,符合条件的新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可作为有效房产证。房产面积须达到45平方米及以上,按份共有的产权证,父母份额必须达到45平方米及以上。产权证办理日期须在当年度5月10日之前。
2.市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行政村户籍新生(户籍迁入日期须在当年度5月10日前),按原相关协定安排入学。
3.各类政策生,申请材料由相关部门统一核准后于当年度6月10日前报教育局。
(1)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援疆援藏干部子女、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儿童少年。
(2)军人子女入学按《嘉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嘉政连〔2014〕1号)文件执行。
(3)各级各类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文件执行。
(4)在市区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的子女或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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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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